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郑州卤肉加盟费,以及郑州卤肉加盟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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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赫退股贤合庄事件持续发酵,加盟明星餐饮店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?
“陈赫退股贤合庄”
“加盟商集体维权”
近日,
因被质疑“割韭菜”,
演员陈赫和火锅品牌贤合庄,
再陷舆论风波。
6月8日晚,
贤合庄卤味火锅对此发布声明称,
网传陈赫收取数亿元加盟费
为恶意造谣,
同时陈赫原本就不是贤合庄品牌
运营主体的直接股东。
昔日名噪一时的明星餐饮,如今落得一地鸡毛,贤合庄的故事并非个例。近年来,不少明星直接或间接投资餐饮行业,利用自身的影响力营销品牌,但与此同时,倒闭、维权、法律纠纷等问题也层出不穷。如何看待“明星+餐饮”的加盟店模式?加盟商出现亏损闭店,明星该不该负责?法报君采访了《法治日报》律师专家库成员、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仲凯,带来专业解读。
Q1 如何从法律层面看待“加盟”这一商业模式?
我们通常所说的“加盟”,法律术语是“特许经营”,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有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《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》等。这些规定对于加盟活动明确了特定规则,包括加盟冷静期、加盟资质要求、特许经营备案、“两店一年”、加盟信息披露等。
依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三条的规定,商业特许经营,是指拥有注册商标、企业标志、专利、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,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,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,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。
Q2 近年来,在明星效应下,贤合庄开启飞速扩张模式。但根据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显示,贤合庄的备案公告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,不少加盟商质疑贤合庄违规开放加盟。关于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有什么要求?
根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,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、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。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,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。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,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。
根据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特许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,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逾期仍不备案的,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予以公告。
Q3 如果特许人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就开放加盟,其与加盟商签订的加盟合同是否有效?
关于未经特许经营备案即签订的加盟合同的效力,虽然民法典对于“合同无效”的规定有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”这一情形,但司法实践中认为,特许经营备案这类活动属于“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强制规范”,违反这类规定并不当然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。
但是,如果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向加盟商告知尚未备案的事实,或者虚构了“已经备案”的事实,构成欺诈的,加盟商仍可以“欺诈”为由,主张撤销合同。
Q4 本是奔着明星光环而来,结果却赔得血本无归,如果加盟商无力经营,可以要求总店和明星负责吗?
导致加盟店经营不善的原因有很多,包括内外部的因素,如产品竞争力、自身管理水平、市场环境等。总店和明星是否担负责任,要基于损害发生的事实、违约行为和后果、相关主体之间合作协议的约定,甚至相关公司或企业治理制度的规定来具体分析。
假设总店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约、欺诈或虚假宣传等行为,显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基于其法律上的“独立人格”,应当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这类责任,一般不及于股东,因为股东一旦按照认缴的出资额缴付了注册资本,即完成出资义务,便仅以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股东只有在“与公司之间发生人格混同,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”“出资不足”“抽逃出资”等情形下,才相应地承担连带责任、赔偿责任或补充责任。因此,如果明星作为股东,已经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,并不会仅因为“股东身份”而承担该公司可能的违约、欺诈或虚假宣传等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。
但是,如果明星本人除了是公司股东,还利用其明星身份及知名度,通过展示其形象等方式,就其参与投资的餐饮品牌进行宣传,则极有可能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“代言”。根据广告法的规定,明星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。不过,值得注意的是,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,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构成“虚假广告”“造成消费者损害”,以及“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、证明”。在该事件中,加盟商不属于“消费者”,因此,若加盟商想要根据上述规定追究明星的责任,恐怕难度极大。
Q5部分加盟店关闭后,有些进行过会员卡充值的消费者陷入“退费无门”的困境,消费者可否找品牌总部维权?
加盟或者特许经营,是一种商业模式,其背后的法律关系可能是多种多样的。如果加盟商与被加盟企业签署特许经营合同进行加盟,那么加盟商则是一个独立的法人,按照合同的相对性,消费者应向加盟商主张权利。
如果加盟商是被加盟企业的分支机构,比如分公司,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,“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,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;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,不足以承担的,由法人承担”。这种情况下,消费者可以以分支机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作为共同被告,通过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。
Q6为避免产生纠纷,加盟明星餐饮品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?
对于加盟商来说,在选择加盟“明星品牌”或“网红品牌”时,不能只看重“明星效应”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。
首先,在选择加盟特许经营时,加盟商需要审慎核实特许人的特许备案资质、品牌资源内容及权属(可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查询)、行政处罚(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)、市场口碑等信息;其次,加盟商应谨慎签订加盟合同,对于双方权利义务、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进行认真审查,发现问题要与合作方进行磋商、修订;再次,无论是加盟过程中还是加盟后的经营活动中,都应当严格依法、依规,并且对每个环节都注意留存相应的证据,便于将来维权;最后,加盟商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损,要及时积极取证,委托专业人士维权。
作者|罗聪冉 邹星宇
来源: 法治日报
网传一天卖1000碗的米皮店,我们忍不住好奇心测了测
天气越来越热
吃货的口味也偏好清爽
这时候凉皮米皮就成了餐桌上的焦点
夹起冰凉爽口的米皮呼啦一口下去
瞬间神清气爽胃口大开
最近网上有人推荐了一家米皮店
说是一天就能卖出1000碗
到底是真是假?
咱们这就探探去!
| 餐厅环境 |
7分
其实要吃米皮,郑州市里的米皮店比比皆是。但导演却顶着大太阳,非要来新郑不可!对,你没看错!来新郑!吃一碗米皮!当导演费尽心机将我们带到这个城中村时,小编更是无语……这个中年男人的好奇心真是可怕,此处省略一万字吐槽……
站在城中村里,小编有点蒙。但是这家米皮店还是好找的,毕竟将近四十度的高温下,还有人在门口排队也是挺扎眼的。一进店瞬间凉快,店里面积不大,但收拾的还挺干净,环境这一块可以打到7分。
| 餐厅人气 |
8分
人气这一块,感觉不用我们描述,大家看图就行。我们是周二中午来的,店里店外都在排队。老食客说到要是周末的话,来的人更多。买单后老板会发一张卡片,拿着卡片就可以排队领凉皮了。买肉夹馍的话不用排队,买单后等着叫号就行。
| 菜品及价位 |
8分
店里的品种不多,主打的就是米皮、凉皮、擀面皮和肉夹馍。三皮都是现蒸现调的,7元一碗,价格不算贵,在郑州市里面基本也是这个价钱。
吃凉皮,肉夹馍可是标配。卤肉剁碎配上青椒塞进热饼里,看着就得劲!一个8块钱,价格也算中规中矩。
| 菜品口味 |
8分
由于凉皮类的食物吃的快,店里的翻台率相当高。所以没等多久,我们就吃上了。最诱人就是这勺芝麻酱和辣椒,翻翻翻,让每一根凉皮上都裹满酱汁。凉皮薄薄韧韧还滑溜溜的,吃起来很爽口。碗底的黄瓜丝脆,面筋形状不规则,气孔丰富比较挂汁,而且面香味足。
老板介绍店里的凉皮啥的都是自家做的,我们去后厨一看,果然!面浆倒入盘子里,在锅里一烫就熟了。稍微晾一下之后,还要在表面刷一层油防止粘连。面筋也是自家洗的,这就很难得了。小哥哥说每天都是从早做到晚,只有吃饭时才能休息一下,要不根本来不及。具体做了多少?小哥哥自己也数不清。
大姐很麻利,切好的凉皮往碗里一堆,浇上料水、芝麻酱和辣椒油,一碗凉皮就可以上桌了,整个过程不超过15秒。爱吃辣的人还可以交代大姐,碗里多浇点辣椒。
其实做凉皮的手法,每家都差不多,关键就在于调味。眼前这一盆芝麻酱可不是普通的芝麻酱,里面肯定加了大料,具体是什么?大姐不说,毕竟这是人家安身立命的秘密,咱们都能理解。
最后再来说说这肉夹馍,据说这家店每天只是买肉就要花700块钱,大家可以推算一下每天能卖出多少个。饼外皮酥内里香软,配着汁水四溢的卤肉和脆脆的青椒,口感还是不错的。不敢说有多惊艳,至少在水平线上。
总的来说,这家店人气爆棚不算夸张,有人一次就买十几份带走,一天卖出1000碗应该没问题。米皮凉皮擀面皮味道不错,性价比也可以,芝麻酱味道不错值得尝试,整体可以打到8.3分。附近交通便利(地铁2号线双湖大道站),想来尝试还是可以的,但最好把路费和时间成本考虑进去。(仅限当天出品质量,测评标准满分10分)
- 徐记米皮的二三事 -
店名:徐记米皮店
地址:新郑市龙湖镇前湖社区文昌路迪信通西120米
消费:人均10元
营业时间:11:00-21:00